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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债券收支纳入本地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按规定将省转贷我市债券收支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需对2024年我市财政预算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及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省下达新增债券额度及具体项目,按规定应进行本级财政预算调整。
二、全市新增债券及转贷区级情况
(一)全市债券资金情况
省转贷我市提前批新增债券资金112.6亿元及再融资债券资金54.2亿元,已按规定纳入财政收支预算。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省下达我市置换债券资金38.8亿元,按要求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市本级及区级债券安排情况
市本级新增置换债券资金38.8亿元(专项债),用于棚户区改造存量债务及其他隐性债务置换(2024-2026年,分别置换存量债务9.41亿元、20.99亿元、8.4亿元)。同时,对原市本级及区级债券额度及部分项目进行调整(详见附表)。
市本级置换债券安排项目主要如下: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月川村改造危旧房改造项目5.3亿元、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西瓜、芒果村)11.1亿元等(详见附表)。
三、2024年第三次预算调整情况
(一)全市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调整后,2024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21.28亿元,与上次预算调整数相比无变化;相应地,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无变化。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62.87亿元,比上次预算调整数增加38.8亿元;相应地,全市政府性基金债务还本支出增加38.8亿元。
(二)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调整后,2024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75亿元,与上次预算调整数相比无变化;市本级债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04亿元,还本支出减少0.76亿元,转贷区级支出减少1.28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56.76亿元,比上次预算调整数增加38.8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减少0.8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增加38.1亿元、转贷区级支出增加1.5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