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琼财教〔2020〕1108号)和《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安排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的函》(三教函〔2021〕56号),现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详见附件),统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等,请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均为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落实好直达资金相关工作,各区对应安排的本级资金一并纳入直达监控系统反映,区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
二、各区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6〕5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领域、教育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0〕23号)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规范使用资金,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此次下达的经费区级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支出。
附件: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分配表
三亚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