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已经同意并签订合同了,为什么核算站还不给支付?”“报销手续已经准备好,还需要报市财政局调整项目资金用途才能支付了!”这些情况在一些供应商和业主单位中时有反映。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来,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财务责任不明晰,认为支出事后由财政部门核算站把关审核,使行政事业单位形成了“实际发生支出后,才开始考虑支出所提供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事后财务决策工作惯性,过度依赖核算站会计事后解决问题,制约了会计工作与财务管理工作的协同和互补,甚至导致工作中推诿扯皮的情况时有发生,极大的影响了财务开支的安全和效率。
为更好的服务于单位,降低单位财务报账支出风险,提高开支效率,近日,市财政部门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出台印发了《关于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务支出决策事前审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结梳理出当前影响报账安全和效率的八项典型事项,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开展前,参照“八大事项”加强财务管理,开展财务决策事前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或要履行的手续,尽早部署,提前研究解决,让单位领导及时全面了解单位财务开支情况,避免将问题和风险留到财务会计报账审核环节再解决,防范于未然。
八大事项包括:
(1)是否属于大额资金支出;
(2)是否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标程序;
(3)是否符合项目开支范围;
(4)相应支出经济分类下的资金额度是否满足开支;
(5)如属于“三公”开支范围,此项开支是否会造成超年度预算数;
(6)是否需要执行相关支出标准;
(7)是否清楚所需报账资料;
(8)是否清楚事项支出的内部审批程序。
该《意见》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让行政事业单位尽可能的安全快捷支付资金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方法,各行政事业单位按《意见》开展财务支出决策事前审查,就可以尽可能避免本文开头因为手续不齐或资金没有及时调整到位而影响财务支出的情况的发生。
该意见是市财政部门尝试将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作为一个财政资金支付整体,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安全快捷开支为中心,同时作为财务开支前端,相关职能部门为配合服务单位,市支付局为开支后端的“财政资金支付一体化”工作流,让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源头减少支付风险,市支付局下游审核退单的机率降低,提高资金支付“一次成功率”。
该意见也是市财政部门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深化政府会计改革,推动会计集中核算从“财政资金守门员”向“政府部门理财规划师”延伸的一项尝试,也是利用管理会计理念尝试解决会计集中核算后,出现的单位财务主体意识不断弱化问题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