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将《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 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
三亚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1日
盖章版及附件下载:三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三财〔2022〕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