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解读回应>回应关切

三亚财政对我市低保户、五保户这样的困难人群有哪些保障措施?

【字体: 打印
2019-09-06 15:56

  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一项民生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市低保政策日趋完善,管理日渐规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一户多残的残疾成员、老残一体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根据其困难程度,按保障标准可上调1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59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80元/月,2018年我市将对城乡低保金投入3230万元。

五保供养人员也称为特困供养人员,我市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目前,我市五保人员供养标准为600元/月,2018年安排450万元为五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基本照料服务、疾病治疗救助和丧葬服务,实现特困供养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同时,为缓解春节期间物价上涨的影响,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市启动物价联动机制,在每年12月至次年3月,对低保、五保人员等低收入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更大程度保障了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财政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财政局.政务

主办:三亚市财政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30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