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有序发展,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落实好政府采购支付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自《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在进行政府采购时都加强了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但是,也存在部分采购人尚未严格准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比如在进行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时,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政府采购份额等,也存在部分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额外提供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增加中小企业负担。因此,需要出台《三亚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发挥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6.《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琼财采〔2022〕68号)
7.《三亚市财政局转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三财〔2020〕1571号)
8.《三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三亚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三财〔2021〕584号)
9.《三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三财〔2021〕754号)
另外,还借鉴海口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做法。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内容共九项。分别为预留政府采购份额、落实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政策、鼓励设置采购包或分包履约、保障公平竞争权利、深化订单融资改革、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依法公开政府釆购信息、优化采购活动程序、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
1.预留政府采购份额
明确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措施,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落实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政策
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在确保采购目标顺利实现的基础上,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给予适当的价格扣除或价格加分比例,切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3.鼓励设置采购包或分包履约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可结合采购特点,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保障公平竞争权利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以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深化订单融资改革
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产品展示、线上申请、审查审批、贷款发放、付款进度查询以及后续评价等全程一站式服务,提升服务精准度,更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6.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收中小企业投标(响应)保证金,同时不得拒绝中小企业使用非现金形式进行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等费用。
7.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人应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便于中小企业及时获取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并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息渠道。
8.优化政府采购活动程序
中小微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时,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需提供额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9.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
鼓励采购人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或收取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从履约保证金、支付期限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同时规定了合同的预付款比例,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