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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总部经济重点发展区域集中布局海口和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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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09:47

海南总部经济重点发展区域集中布局海口和三亚

5月20日下午,2018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百日大招商(项目)活动暨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三亚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总部企业共分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等四种类型,总部经济重点发展区域集中布局在海口市和三亚市。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生态环境、经济特区和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当前正在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着建设自贸区(港)的体制机制优势和政策优势,目前海南已成为国内外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区域,许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入驻海南设立总部的意愿十分强烈。目前全国范围内省级层面出台发展总部经济文件不多,而且我省的扶持力度空前。

这次出台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共八项条款,分别就发展目标、重点区域、财力保障、扶持政策、招商推介、人才政策、工作机制、政务服务提出了具体意见。回答了总部经济怎么发展、在哪发展、有何优惠、有何便利等问题。据介绍,省里定的目标任务是2018年全省总部经济工作全面起步,2020年总部经济基本成形,2025年基本成势。将总部经济重点发展区域集中布局在海口市和三亚市。为引导总部经济集聚发展,省级财政对海口、三亚发展总部经济给予支持,其中,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地方财力贡献和现有总部企业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省级财政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奖励海口、三亚,由两市用于发展总部经济。对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出入境、居留、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人才安居、入园入学、就业等方面的便利政策。

总体来看,《工作意见》有三个特点:一是重视综合政策体系的构建。《工作意见》在政策手段上,通过财政扶持政策来鼓励总部企业在我省落户、集聚和发展,将财政支持贯穿于总部经济生态圈建设的各个环节;同时注重政府服务手段的完善,通过优化人才服务和政务服务等环境的营造,以及体制机制创新,多渠道促进总部企业健康发展。二是重视培育总部企业梯次。对总部企业不分内资与外资、已有的与新引进的,均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时,还制定了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总部认定标准,对总部企业类型进行划分,针对现今新动能、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猛的形势,设立了高成长型总部,建立科学的梯度扶助机制。三是重视总部经济整体布局。为把总部经济工作做得更加扎实,在推进过程中,初期起步阶段重点布局在海口市、三亚市,形成集聚效应后,再按照自贸区(港)发展步伐逐步辐射到其他市县。

这次出台的《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共13条,重点是设定了总部企业的类型、各类型总部企业认定的标准以及认定的程序。据介绍,我省总部企业共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其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要求是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综合型(区域型)总部细分3个行业标准,分别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类总部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第一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高成长型总部,对地方财力贡献定为不低于800万元,同时对核心技术、研发经费等方面有所规定;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此类别对财力贡献没有具体要求。在认定程序上,由申请企业向注册地市县政府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报市县政府实施认定。最后报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实施备案,省联席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颁发认定文件。

省商务厅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根据《工作意见》和《认定办法》,房地产企业不在总部企业的认定范围。

据了解,海口、三亚总部企业具体扶持政策计划在5月底出台,届时,有意愿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在海口或三亚设立企业总部。

(三亚日报赵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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