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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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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0:06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政策把握能力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及《三亚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三财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精准把握政策要求,规范代理记账活动。

二、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开展自查

请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进行自查,并于9月18日前向市财政局提交自查报告,具体要求如下:1.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社会公示情况、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等。2.自查报告后请附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和2张办公场所照片。其中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可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获取,办公场所照片需分别体现办公地门牌信息和办公场景。3.自查报告请加盖公章后于9月18日前将PDF版本发送至邮箱syczkjk0898@163.com,纸质版请送至迎宾路358号财税大厦208室会计科。

三、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尽快申请许可

请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于9月30日前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申请材料可在市财政局官网获取,下载流程如下:三亚市财政局官网-政务服务-部门服务-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申请材料下载。

请各代理记账机构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代理记账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相关自查自纠工作。市财政局将在9-10月期间组织开展对相关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亚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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