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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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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10:23 市财政局

三财201837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扶贫资金使用单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琼财办农20183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加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一)严格落实财政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严格落实财政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提高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由各级有关部门组织实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1、各财政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在市财政下达专项扶贫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规模、分配依据、分配结果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或通过当地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等予以公告。区级(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经区级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

2直接扶持到户资金,由扶贫主管部门在所在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公示、公告。直接扶持到户资金是指贫困户直接获得的项目补助资金或物资,包括产业扶持、培训、移民建房(危房改造)补助、到户贴息资金、互助资金、教育医疗补助等。

3、其他财政扶贫资金的公告公示按照《三亚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财201836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二)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调整管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扶贫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年度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对项目进行调整。原则上,当年安排的扶贫资金项目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和调整的,市扶贫办或各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应联合市财政局将变更和调整的申请报市政府审批,并进行公示。区级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变更或调整由区扶贫办联合区财政部门将变更和调整申请报区政府审批并进行公示,并将调整后的扶贫资金项目分别报扶贫办、市财政部门备案。

二、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建立工作

各区财政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和各使用扶贫资金单位应建立2017年和2018年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并分年度列示。有条件的区、单位可追溯至2016年及以前年度。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以满足区级财政(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和各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对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为主要目的,台账无特定格式,但应符合内容全面、及时、可跟踪的要求。台账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要素:指标文号、指标金额、指标接收时间、指标分配时间、项目安排情况、项目调整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台账信息要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无法做到每日更新的,至少每周要更新一次。我局在省财政厅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表样的基础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表样》(详见附件),供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参考,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使用扶贫资金单位要在表样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不得删减表中内容要素,但可根据本单位需要增加相应的内容要素。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扶贫资金使用单位的其他财政扶贫资金可加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形成《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表》,也可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表制定单独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

 

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表

 

 

 

三亚市财政局

2018525

 

(联系人:葛海吉,联系电话:888699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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