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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南博岳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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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11:15

三财采决20197

 

三亚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海南博岳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解放三路衍宏现代城11A05

财政部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三亚市本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财政部将有关材料移送本机关予以处理,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检查工作底稿等在案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三亚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三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089888869948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58

 


 

三亚市财政局

20194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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