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2019〕757号
三亚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三亚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评审专家: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廉政建设,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府〔2019〕141号)要求,现就建立我市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意义
信用承诺制度是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二、信用承诺的定义及对象
信用承诺是指行政相对人根据行政机关的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的公开书面承诺。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的对象包括:
(一)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
(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
三、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制定承诺书格式文本
我局根据我市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要求,结合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以下均简称:《信用承诺书》,具体见附件),各参与三亚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网站“资料下载”区下载《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按照信用承诺内容进行承诺。
(二)作出信用承诺
信用承诺对象在知晓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后,签署《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对象为企业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信用承诺对象为个人的,须经本人签名。承诺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已加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并有代理三亚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应在文件印发30天内,将《信用承诺书》报财政部门;新入库并有意向代理三亚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在办理入库备案时,向财政部门提交《信用承诺书》。
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报名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内容并负责组织供应商承诺,将《信用承诺书》报财政部门。(按项目名称于每月23号前汇总报送)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开始前,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专家承诺,并将《信用承诺书》报财政部门。(按项目名称于每月23号前汇总报送)
(三)存档备案
《信用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由代理机构留存、一份由财政部门留存。
四、信息公示
由市财政部门及时将信用主体的《信用承诺书》扫描件(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由市财政部门负责扫描;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由代理机构按项目名称于每月23号前汇总扫描报送市财政部门)报送至市信用办,由其通过“新用三亚”网站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书》相关信息(涉及身份证号码信息的,会进行部分存档后再上传)。
已公示的《信用承诺书》如存在变更或者失效情形的,财政部门应当在信息变更或者失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并重新公示。
五、信用承诺的应用
1.市财政部门将信用承诺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2.将信用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年度检查的重要考核指标;
3.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若发现承诺对象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对严重失信的承诺对象,要纳入行业失信重点关注名单,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六、信用承诺的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由.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019年8月1日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项目采购文件时需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纳入编制和规定,并在项目评审开始前由其负责组织评审专家承诺。
附件: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
三亚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9日
(联系人:潘妍,联系电话:8886994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