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YL2020027
二、项目名称:三亚市教育局“智慧校园系统 ”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腾创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解放西路4号海城大厦第11层1117号
被投诉人1:三亚市教育局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60号
被投诉人2:海南亿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信南航大厦1618室
采购人:三亚市教育局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6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1.被投诉人不按法律规定按时书面答复投诉人质疑,导致投诉人无法进行有效的投标编制,阻碍了投诉人参与本次项目的合法权益;2-7.本次采购项目、评分标准中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投标文件完整性、投标人实力、投标人技术力量、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评审因素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合理设置,属于违法评审因素;8.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设备详细参数、智慧校园网络平台设备中(核心层、综合楼、风雨操场、教学实验楼、培训中心、宿舍楼、看台及室外),安防设备专网系统中(综合楼、风雨操场、教学实验楼、多语培训中心、宿舍楼、监控中心)及9.视频监控系统中(综合楼、风雨操场、教学实验楼、多语培训中心、宿舍楼、室外、监控中心)及10.(广播中心机房主控设备、主机服务器、音源设备、消防联动、远程遥控、其它配套设备、前端设备、综合楼、风雨操场、教学楼、多语培训中心、宿舍楼中、室外、志远楼(多语培训中心)四楼校园广播站、看台广播站)内多项采购标的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特定的技术参数、服务等要求或指标实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违法行为;11.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设备详细参数、一体化机柜系统、配电系统中品名为(蓄电池),制冷系统中品名为(行间空调室内机),安防设备专网系统、教学实验楼中品名为(电池),多语言培训中心中品名为(电池),宿舍楼中品名为(电池),安防 UPS(一体化微模块机房 UPS30KVA+5 个机柜)中品名为(蓄电池),消防 UPS(10KVA)中品名为(电池)这些标的物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工业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所要求证书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违法技术参数;12.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设备详细参数、一体化机柜系统、配电系统中品名为(蓄电池),安防设备专网系统、教学实验楼中品名为(电池),多语言培训中心中品名为(电池),宿舍楼中品名为(电池),安防 UPS(一体化微模块机房 UPS30KVA+5 个机柜)中品名为(蓄电池),消防 UPS(10KVA)中品名为(电池)这些标的物的技术参数要求“电池标配防酸防漏液减震绝缘垫,提供防漏液方案及第三方技术证明文件加盖原厂公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13.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设备详细参数、一体化机柜系统、配电系统中品名为(蓄电池),制冷系统中品名为(行间空调室内机)的标的物所设置的多项技术参数均存在违法情况;14.本次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前表、9、是否组织踏勘现场:参与投标公司自行组织现场勘查,必须出具业主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函存在泄露潜在投标人信息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本局受理该投诉后,发现投诉人系依据已被修改的旧招标文件内容进行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海南腾创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三亚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