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YZFCG-2020-04
二、项目名称:三亚市教育局“教师宿舍及计算机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紫运来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69号阳光西海岸小区A11幢1、2层102号房
被投诉人1:三亚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三亚市河东区新风街259号
被投诉人2:三亚市教育局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60号
相关供应商:海南双子源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博雅路842号
采购人:三亚市教育局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6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技术规范及要求: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家具中所要求的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钡、铅、镉、锑、硒、铬、汞、砷等含量控制指标完全符合要求。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技术规范及要求:(计算机)12、机箱:立式机箱、防尘防水电源按钮、正面鳍式防尘进风孔、顶置开关和资产管理铭牌预留位,前面板 USB接口分离式设计,机箱支持可拆卸防尘网罩,后面板带有机箱安全锁孔。其设计要求均指向同方计算机(北京)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电脑;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技术规范及要求:(三、商务要求)1、在海南设有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维修点(提供固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承诺 7*24 小时上门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之规定“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在地”;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综合评分的因素必须量化为客观分,最大限度地限制评审专家在评标中的“自由”裁量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采购需求不完整、明确、非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培训方案评审因素未能细化量化等情形,被投诉人对此应予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三亚市教育局“教师宿舍及计算机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YZFCG-2020-04)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三亚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