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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三财采决〔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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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11:29 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SYZFCG-2020-04

二、项目名称:三亚市教育局教师宿舍及计算机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紫运来实业有限公司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69号阳光西海岸小区A1112102号房

    被投诉人1三亚市政府采购中心

   址:三亚市河东区新风街259  

被投诉人2三亚市教育局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60

相关供应商:海南双子源实业有限公司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博雅路842

采购人:三亚市教育局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60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技术规范及要求: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家具中所要求的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钡、铅、镉、锑、硒、铬、汞、砷等含量控制指标完全符合要求。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技术规范及要求:(计算机)12、机箱:立式机箱、防尘防水电源按钮、正面鳍式防尘进风孔、顶置开关和资产管理铭牌预留位,前面板 USB接口分离式设计,机箱支持可拆卸防尘网罩,后面板带有机箱安全锁孔。其设计要求均指向同方计算机(北京)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电脑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技术规范及要求:(三、商务要求)1、在海南设有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维修点(提供固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承诺 7*24 小时上门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之规定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在地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综合评分的因素必须量化为客观分,最大限度地限制评审专家在评标中的自由裁量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采购需求不完整、明确、非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培训方案评审因素未能细化量化等情形,被投诉人对此应予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三亚市教育局教师宿舍及计算机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YZFCG-2020-04)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三亚市财政局

                                              20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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