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YZFCG-2019-56
二、项目名称: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远程会诊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贝塔斯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13号侨诚花园1单元第7层174房
被投诉人1: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546号
被投诉人2:三亚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三亚市河东区新风街259号
相关供应商:海南知迅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祥横路2号和风江岸1栋1单元706房
采购人: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54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技术规范及要求“序号16、logo”的规格要求仅明确使用对象是远程会诊系统科室背景logo,但是有关logo制作材质、规格均未明确;“序号21、静态心电采集工作站,规格要求(3)提供心电采集工作站 1 套 (4)提供心电图打印机1台”,但是有关以上设备的技术参数却未作任何要求;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技术规范及要求“序号2,规格要求(2)支持同一平台同时接入会议室型终端、桌面型一体化终端、软件即时通信终端(包括 windows、andriod、ios 操作系统),可实现随时随地召开各类视频会议、即时通信功能。(投标人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3)本次配置不少于 36 个 1080p30fps 终端并发入会,单台设备可支持平滑扩容到 64 个 1080p60fps 终端并发入会。(投标人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最大终端接入数)”。规格中均要求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但是未明确检测标准及依据,未明确提供的检测报告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技术规范及要求“序号6、高清视频交互终端,规格要求(1)⑥★提供产品 3C 认证、电信设备入网证、RoHS 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RoHS 证书依据的是欧盟认证,本项目为国内政府采购项目,要求提供RoHS 证书和项目实际不相适应并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技术规范及要求“序号6、高清视频交互终端,规格要求(1)⑥★提供产品 3C 认证、电信设备入网证、RoHS 证书复印件”。招标文件已要求提供 3C 认证,再要求产品通过“电信设备入网证、RoHS 证书”,是对产品质量进行重复性检验,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系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5.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评标办法及标准/详细评审标准/技术评分/序号1的评审标准,存在未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进行评分设置的情况;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序号2产品认证对应的评审标准具体内容与采购需求中相应产品规格要求重复,且要求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相关专利证书以上证书均属于《三亚市政府采购禁止限制清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采购需求不完整、明确,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同一评审因素重复评分、评审因素未能和相应的采购需求相对应及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等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八)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远程会诊系统(二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YZFCG-2019-56)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三亚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