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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三财采决〔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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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09:56 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HNSY2020015

二、项目名称:三亚市教育局图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开元盛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79F3西3

    被投诉人1三亚市教育局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60

    被投诉人2海南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信南航大厦综合办公楼16   

    采购人:三亚市教育局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60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审与多家出版社建立业务联系,出具合作协议书或出版社授权书的,出具30家出版社合作或授权文件的(含)得2分,每增加30家(含)加2分,最高不超过1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不提供原件者不得分)。要求与多家出版社建立业务联系是对投标人实行了排斥及歧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将合作出版社的家数作为加分条件是不合理的,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其违法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二)与(八)规定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详细评审标准:技术评审提供网站,实现在线查询、网上订购、书目信息下载(Marc格式的采访数据和编目数据)功能,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需提供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注册网址)”。要求提供网站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了排斥及歧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二、技术及售后服务要求(一)-2、图书品种中已经对投标人进行了要求,评审又要求提供网站进行评审加分是不合理的,要求提供网站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法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二)与(八)项规定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详细评审标准:技术评审“1、具备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图书编目员合格证或图书发行员证:能提供证书20(含)份以上得6分,10-19份 得4-5分,4-9份得1-3分,3份以下不得分,(现场查验原件) 2、提供10万种以上(含)电子书样(含书样前10页的信息和内容,需为2017年以后出版的书籍)供用户选书使用的得6分,提供8万种以上电子书样(含书样前10页的信息和内容,需为2017年以后出版的书籍)供用户选书使用的得3-5分,提供5-8万种电子书样(含书样前10页的信息和内容,需为2017年以后出版的书籍)供用户选书使用的得1-2分,提供5万种以下()的不得分。(需提交数据并保证无版权问题)。以图书编目员或图书发行员的数量进行评审加分是对投标人实行了排斥及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4.采购人未按办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请求对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本局受理该投诉后,发现投诉人系依据已被修改的旧招标文件内容进行的投诉,且新招标文件发布后,投诉人也未在法定的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因此,其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北京开元盛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三亚市财政局

                                            20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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