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动态>通知公告

三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转发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字体: 打印
2022-04-25 18:12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转发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工作,现将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三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2022415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好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馈。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财政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财政局.政务

主办:三亚市财政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30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