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
按照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现将《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措施>的通知》(琼财采〔2023〕9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措施》的通知
三亚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盖章版下载:三财[2023]864号三亚市财政局转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措施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