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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亚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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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1:39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三亚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我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三亚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我局制定了《三亚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并经2025年第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财政局

20252月27日

三亚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管理水平,维护代理记账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经营环境,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分级分类管理是指综合运用监管备案、行业自律和机构经营等各类反映机构信用状况的信息,以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设置,对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审核、信用分类管理等工作,通过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惩戒、信用激励,促进全市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和省市相关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归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监测、鼓励修复原则,按照统一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二章 信用信息归集

第五条 市财政局归集代理记账机构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抽查检查信息、年度备案信息、违法违规信息、荣誉表彰信息及其他信息等信用信息。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建立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及时归集各类信用信息。

第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主动提供涉及本机构的信用信息,三亚市代理记账协会应协助提供行业自律、行业管理信息,共同做好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第三章 守信失信行为

第八条 守信行为是指代理记账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会计报告、代理纳税申报等业务活动以及办理营业执照年检、代理记账年度备案等事务中,自觉履行诚实守信的行为。

第九条 守信行为包括: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三)按照规定进行营业执照年检;

(四)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机构每年度备案的要求,及时进行年度备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条  失信行为是指代理记账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会计报告、代理纳税申报等业务活动以及办理营业执照年检、代理记账年度备案等事务中的失信行为。

第十一条失信行为包括:

(一)在进行会计核算、提供会计报告以及代理纳税申报等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提供会计核算、会计报告以及代理纳税申报等业务收费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恶性竞争;

(三)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机构年度备案并拒绝整改;

(四)存在各类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第四章信用等级评价

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总分为100分,按照《三亚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表》规定的内容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打分汇总。《三亚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表》根据行业特点、监管重点、各机构信用状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一)A级为优秀,评价分在90分(含本数,下同)以上;

(二)B级为良好,70评价分<90分;

(三)C级为中,60评价分<70分;

(四)D级为差,评价分在60分以下。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每年6-8月份对代理记账机构上年度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当年不参加评价。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年度评价时参考其第一年度的信用等级及修复情况。

第五章激励与惩戒

第十六条  评价结果共享到信用中国(海南三亚)平台,各代理记账机构应加强信用管理、提升诚信意识。

第十七条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依据,其中:A级机构免于年度检查抽查,B级机构年度检查抽查比例不高于4%,C级机构年度检查抽查比例不高于10%,D级机构全部进行年度检查抽查。

第六章 评价复核与信用修复

第十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结果的1个月内向市财政提出异议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财政局应当在收到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数据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该代理记账机构

第十D级机构在评价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向市财政局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修复相关信用评价信息可提前升级到C

市财政局应当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该机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负责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推进调度、督查落实工作,三亚市代理记账协会协助落实。

第二十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办法自2025 年41日起施行。

附件:三亚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表

                                                                                                            

附件:

三亚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表

评价对象:机构名称                          评价时间:                 

类别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

得分

一、基本信息40

1.机构是否通过备案

是得10分,否得0

10

2.机构名称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是否办理变更登记

是得10分,否得0

10

3.机构地址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是否办理变更登记

是得10分,否得0

10

4.机构主管业务的负责人在发生变更后是否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是得10分,否得0

10

二、业务规范20

1.是否有健全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是得4分,否得0

4

2.是否有健全的承接业务操作流程和会计资料交接流程

是得4分,否得0

4

3.是否有健全的记账业务规范

是得3分,否得0

3

4.是否有健全的质量控制(稽核制度)制度

是得3分,否得0

3

5.是否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是得3分,否得0

3

6.主管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是否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是得3分,否得0

3

三、代理信息40

1.委托单位户数

大于等于300户得10分,200-299户得7分,100-199户得5分,小于100户得3

10

2.代理记账业务收入

大于100万元得10分,100-60(含)万元得8分,60-35(含)万元得5分,小于35万元以下得3

10

3.签订书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全部签订合同得10分,每少签订1份合同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10

4.委托代理记账签订合同装订成册

是否装订成册(含目录、序号),是得10分,缺目录、序号各扣1

10

四、奖励

1.在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中表现良好以上的机构

每次奖励5

5/

2.受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表彰、表扬、奖励的机构

每次奖励5

5/

3.获得该行业高信用等级以上的

每次奖励5

5/

4.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为优的

奖励5

5

5.上年度评价结果

评价为A级的奖励5分,评价为B级的奖励3分,评价为CD级的不奖励

530

6.参加市财政局、代理记账协会活动的

每次得1分,最高得5

5

7.上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机构的修复情况

提前修复的奖励5分,按时修复的奖励3

53

  

五、惩戒

1.被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约谈的

1次扣20

20/

2.存在各类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

直接评价为D

3.未履行委托协议被举报或违法违规经查实的

直接评价为D

4.在会计核算、对外提供会计报告、代理纳税申报等会计业务中等方面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经查实的

直接评价为D

5.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缺乏诚实守信、泄露工作机密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直接评价为D

6.经催促后仍不提交材料参加信用评价的

直接评价为D

7.未主动申报年度备案、未通过代理记账备案的

直接评价为D

8.抽查检查中发现业务规范1-6项中仍有1项以上信息与自主申报不符的

直接评价为D

得分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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