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建账单位:
为规范会计建账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会计工作秩序,根据《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办法》(琼府办[2022]9号)规定,已注册备案的会计建账单位(三亚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每年的5月31日前,应当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建账备案信息。
一、使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的建账单位备案登记时,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首页,找到“建账监管”模块,点击“备案登记”,打开“备案登记”列表,选择备案年度,点击“备案”,打开“备案登记”页面进行备案信息填报;使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单位会计核算”模块的单位,建账监管系统自动获取“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备案。其他单位通过模板填写后导入数据或直接上传财务报表PDF文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备案。
二、未使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的单位,需要进入建账监管系统进行备案登记,在建账监管系统首页,点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年度,根据提示进行备案;使用建账监管系统“电子账簿”或“简易记账软件”的单位,建账监管系统自动获取“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其他单位通过在线填报、模版填写后导入或直接上传财务报表PDF文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完成备案。
请尚未激活建账系统的单位尽快激活,未备案的单位及时报送备案信息,避免出现建账识别码出现异常(没有激活系统识别码为灰色,没有备案和违规建账识别码为红色,已激活和已备案的识别码为绿色)。如报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三亚市财政局联系,联系人:王世明,联系电话:88263710。
三亚市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