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2024年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一批(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有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衙前乡衙前大道228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曾九花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6号汇通大厦704、706、707室
法定代表人:张红
被投诉人:三亚市人民医院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解放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
相关供应商:海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美安三街、安读一路路口
法定代表人:贺威
四、处理的依据、情况及结果
依据:针对投诉事项1:我局并未发现评审专家存在评审不公正,有倾向性评审的情况。针对投诉事项2:经审查,中标人《技术标偏离表》“投标文件响应”虽填写的是真实信息,但其未依据客观情况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存在响应不实的情形。因此,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支持。针对投诉事项3:中标人《技术标偏离表》“投标文件响应”虽填写的是真实信息,但其未依据客观情况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存在响应不实的情形。因此,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支持。针对投诉事项4:中标人《技术标偏离表》“投标文件响应”虽填写的是真实信息,但其未依据客观情况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存在响应不实的情形。因此,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支持。针对投诉事项5:中标人《技术标偏离表》“投标文件响应”虽填写的是真实信息,但其未依据客观情况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存在响应不实的情形。因此,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支持。
结果: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3、4、5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