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各保险承保机构:
为深入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效应,助力乡村振兴,保障农民收益,现将《三亚市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亚监管分局
2025年6月11日
三亚市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我省农业保险体系意见〉的通知》(琼府〔2007〕47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金规〔2023〕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结合《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金〔2025〕188号)工作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为确保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与上年工作的衔接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标的与险种
本方案适用于财政提供保险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共10个)
1.种植险(共7个):在全市范围开展天然橡胶综合保险(包含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橡胶树完全成本保险和天然橡胶收入保险三项子险种)、水稻物化成本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玉米物化成本保险、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甘蔗保险、制种保险(水稻、玉米)。对同一保险标的,不得同时投保物化成本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
2025年优化调整的险种:
制种保险(水稻)。在冬春季水稻制种保险基础上,将秋季水稻制种纳入保障范围,并将主要保险责任“暴雨、风灾、连阴雨、气温异常”由人工测产理赔模式调整为气象指数化理赔模式,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维持不变。
2.养殖险(共2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
3.森林险(共1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森林保险,包含公益林和商品林。
(二)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共10个)
1.种植险(共4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香蕉树种植保险、芒果大灾保险、蔬菜综合保险(标的包括菜心、空心菜、小白菜、大白菜、上海青、生菜、大芥菜、小芥菜、地瓜叶、苋菜、油麦菜、黑叶白、冬瓜、青瓜、苦瓜、泡椒、青椒、小尖椒、圆椒、长豆角、毛豆、长茄、白萝卜、芹菜、卷心菜、韭菜、西红柿等27个基本瓜菜品种)、大棚瓜菜保险。
2025年优化调整的险种:
一是香蕉树种植保险。省级部门统筹中央与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合计省级财政补贴比例维持45%,市县财政补贴比例维持20%,参保对象自缴比例维持35%。
二是芒果大灾保险。优化赔付方式,将原对芒果重新控捎摧花的赔付方式调整为根据芒果不同实际损失程度进行核算赔付,简化理赔流程。省级部门统筹中央与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合计省级财政补贴比例调整为40%,市县财政补贴比例调整为20%,参保对象自缴比例调整为40%。
三是蔬菜综合保险。将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调整为蔬菜综合保险,保障责任扩展连续暴雨责任,费率维持不变。
2.养殖险(共1个):深海网箱金鲳鱼养殖保险为2025年新增省级险种,省级部门将该险种从市县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纳入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包括传统养殖类、气象指数类),我市被列为试点城市,具体保险方案(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以省级部门公开遴选结果为准。保费补贴比例为省级财政25%、市级财政45%,参保对象自缴30%。
3.涉农险(共5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渔船保险、农房保险、防贫综合保险。巨灾保险具体实施方案省级部门另行制定(实施巨灾保险的市县,不得购买农房保险)。
2025年优化调整的险种:
一是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保险保费,原两档分别调整为540元/人、1080元/人;提高对应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分别调整为5万元、10万元。不得设置绝对免赔额。调整保费补贴比例,省级财政补贴比例调整为40%,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为10%(不变),参保对象自缴比例调整为50%。
二是渔船保险。扩大保险保障范围,投保的非钢制渔船由船龄限制15年扩大为25年。扩大保险责任,增加保险渔船在航行、生产时,因舵系统、螺旋桨(尾轴)、主机和齿轮箱等自身原因损坏导致渔船无法自航,因碰撞养殖设施、水下设施(不含水下电缆)、船坞、桥梁及附属设施,舵、螺旋桨的单独损坏或丢失等导致的损失、费用。降低保险费率,调整为0.424%—2.08%。不得设置绝对免赔额。调整保费补贴比例,省级财政补贴比例调整为40%,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为10%(不变),参保对象自缴比例调整为50%。
三是农房保险。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增加农户房屋外部或独立于房屋的厨房、雨棚、围墙、厕所、粪寮、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牛栏、猪舍、简易搭盖等附属设施。扩大保险责任,增加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导致的房屋倒塌或损毁。提高保险金额,钢混结构房屋、砖瓦结构房屋调整为每户5万元(附属设施保险金额为每户2000元),保险保费维持7.5元/户、11.25元/户不变,费率相应降低。不得设置绝对免赔额。
四是优化防贫综合保险。优化保险责任,剔除农房财产损失。降低保险保费,调整为9.3元/人。
中央与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具体保险责任以符合省级财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为准。
(三)市级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共5个)
1.种植险(共4个):特色蔬菜种植保险(长豆角、黄秋葵)、芒果大灾保险附加保额补充保险、榴莲树种植保险、热带优异水果综合保险。
2025年优化调整的险种:
一是特色蔬菜种植保险(长豆角、黄秋葵)。该险种标的增加了黄秋葵,因此将原险种名称长豆角种植保险更改。
二是芒果大灾保险附加保额补充保险。省级方案要求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为同一农作物品种的(如芒果等),市县不得重复开办保险责任重叠的政策性险种,因此将原险种名称芒果产量保险(产量+价格)更改,并删除险种保险责任重叠部分。
三是热带优异水果综合保险。该险种为2025年新增险种,标的包括木瓜、百香果、火龙果(燕窝果)、莲雾、凤梨(菠萝)等5种水果。
2.养殖险(共1个):种鱼养殖保险。该险种为2025年新增险种,标的包括石斑鱼(含多品种)、金鲳鱼等2种种鱼。
各区、市直各部门拟实施的涉及财政资金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或试点项目,保险方案应事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市财政局审议并统筹规划后,由承保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备案,以防止不正当竞争和破坏农业保险正常秩序。承保机构应在保险方案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方案送市财政局备案,否则不安排财政补贴资金。
二、险种目标任务
(一)种养业险种
1.天然橡胶综合保险
橡胶树完全成本保险目标任务为124,700亩;
天然橡胶收入保险目标任务为130,000亩。
2.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目标任务早稻为12,500亩,晚稻为11,000亩,小计23,500亩。
3.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目标任务为500亩。
4.制种保险(水稻、玉米)目标任务水稻为18,000亩,玉米为1,000亩,小计19,000亩。
5.能繁母猪保险目标任务为7,600头。
6.育肥猪保险目标任务为101,800头。
7.香蕉树种植保险目标任务为4,000亩。
8.芒果大灾保险目标任务为238,000亩。
9.蔬菜综合保险目标任务为35,000亩。
10.大棚瓜菜保险目标任务为500亩。
11.深海网箱金鲳鱼养殖保险目标任务为1,910万尾。
12.特色蔬菜种植保险(长豆角、黄秋葵)目标任务长豆角为16,800亩,黄秋葵为200亩,小计17,000亩。
13.芒果大灾保险附加保额补充保险目标任务为188,491.92亩。
14.榴莲树种植保险目标任务为7,800亩。
15.热带优异水果综合保险目标任务为5,900亩。
16.种鱼养殖保险目标任务为13,500尾。
(二)其他险种
1.渔船保险目标任务为680艘。
2.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目标任务为6,400人。
3.农房保险目标任务监测帮扶对象以及相对稳定脱贫户为1,243人,一般户为20,237人,小计21,480人。
4.防贫综合保险目标任务监测帮扶对象以及相对稳定脱贫户为8,310人。
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水稻物化成本保险、玉米物化成本保险、甘蔗保险、森林保险、巨灾保险等险种不下达具体目标任务,但鼓励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和承保机构积极推进和开展上述险种业务。
三、财政补贴
根据中央和省级有关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我市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具体见《三亚市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情况表》(附件2)。需要说明的情况如下:
(一)我市对本方案中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执行在三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农民(指参保对象或被保险人为实际参与种植、养殖管理等的农户)自缴部分,市级财政再给予50%的补贴(市级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芒果大灾保险和深海网箱金鲳鱼养殖保险除外)。对监测帮扶对象以及相对稳定脱贫户农民自缴部分,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2025年继续对2014年以来临时大病救助对象和突发意外变故对象两类人群中的农村居民投保防贫综合保险保费全部由省级和市级承担,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92元,市级财政补贴6.38元;其他一般农村居民(含稳定脱贫户)采取自愿原则投保,其自缴保费1元/人,财政补贴8.3元/人(省级财政补贴2.92元,市级财政补贴5.38元)。
(三)三亚市将根据市级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的实际执行情况,酌情会同承保机构对保险条款或费率进行优化,并按照一定比例享受市级财政补贴支持,促进市级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可持续发展。市级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调整为:特色蔬菜种植保险(长豆角、黄秋葵)、芒果大灾保险附加保额补充保险、榴莲树种植保险、热带优异水果综合保险、种鱼养殖保险。其中:1.特色蔬菜种植保险(长豆角、黄秋葵)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负责承保,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市级财政补贴70%执行。
2.芒果大灾保险附加保额补充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和人保财险组成共保体,太保财险作为该险种的主承保人负责承保,太保财险共保比例70%,人保财险共保比例30%,经营模式等参照共保体的有关规定执行,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市级财政补贴65%执行。
3.榴莲树种植保险由人保财险、太保财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组成共保体,人保财险作为该险种的主承保人负责承保,共保比例分别为60%、25%、10%和5%,经营模式等参照共保体的有关规定执行,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市级财政补贴60%执行。
4.热带优异水果综合保险由太保财险、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国寿财险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组成共保体,太保财险作为该险种的主承保人负责承保,共保比例分别为50%、20%、10%、10%、5%和5%,经营模式等参照共保体的有关规定执行,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市级财政补贴60%执行。
5.种鱼养殖保险由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海南分社(以下简称“渔业保险海南分社”)、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国寿财险和太平财险组成共保体,渔业保险海南分社作为该险种的主承保人负责承保,共保比例分别为30%、25%、25%、15%和5%,经营模式等参照共保体的有关规定执行,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市级财政补贴65%执行。
四、部门职责分工
原已成立的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已于2024年在我市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时被撤销,撤销后由主责部门三亚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按照中央、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一)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日常工作,督促各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工作,拟定政策措施及年度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安排、拨付、管理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负责在每个年度终了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考核评价,以及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等。
(二)农业农村、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应组织指导本行业(部门)做好防灾减损相关工作,积极协助承保机构查勘定损及理赔纠纷处理;进一步完善耕地、林地、生猪等基础数据与保险数据的印证对比机制,审核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参与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和各区对口部门积极开展保险推广工作,积极组织指导投保和理赔,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保、查勘、定损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持。审核本行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必要时应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检查。另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承保机构工作需要的数据及时向其提供防返贫监测系统中相关的数据。
市农业农村局是天然橡胶综合保险(包括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橡胶树完全成本保险和天然橡胶收入保险三项子险种)、水稻物化成本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玉米物化成本保险、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甘蔗保险、制种保险(水稻、玉米)、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香蕉树种植保险、芒果大灾保险、大棚瓜菜保险、渔船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蔬菜综合保险、防贫综合保险、深海网箱金鲳鱼养殖保险、长豆角种植保险、芒果大灾保险附加保额补充保险、榴莲树种植保险、热带优异水果综合保险的行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局是森林保险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为农房保险和巨灾保险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配合提供灾情数据。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亚监管分局主要负责指导和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优化、完善和创新保险产品;督促各共保成员协助主承保人开展大灾查勘理赔。加强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合规监管,强化现场监督检查,通过宣传载体公开专门投诉举报电话,对无理由拒保、拖赔惜赔、恶意滥赔、保前协议理赔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四)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参与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和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参与保险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五)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风、洪、旱灾害的防灾减灾服务,为政策制定、查勘定损和理赔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六)气象部门主要负责种植区气象条件分析区划,依据区划并结合区域气象观测资料,出具气象灾害证明,开展气象为农服务,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制定、查勘定损和理赔提供数据支持。根据承保机构实际需求,配合开展气象指数化研究,提升差异化风险保障能力。
(七)物价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完善芒果、蔬菜价格等与价格有关险种的价格信息监测及发布机制,牵头组织芒果、蔬菜等农产品的价格采集及其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开展天然橡胶价格监测工作,并建立跨部门价格信息通报以及对外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八)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设立固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场所,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各村村委会应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保险承保工作,提供保险标的权属证明,应指定村委会书记或村委委员作为本村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与市各职能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积极配合,做好保险宣传、责任界定、争议协调、投保、保险客户档案信息化管理、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积极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投保理赔咨询服务窗口,健全乡镇保险基层服务网点。
五、资金审核拨付流程
(一)申请材料
承保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上季度已承保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材料应当完整,并按下列顺序活页装订:
1.《三亚市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2.申请补贴资金对应的承保明细表(加盖公章);
3.已承保的保险单、发票(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
4.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审核材料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承保机构按照要求准备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加强涉岗人员办理业务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必要时可提前介入审核。对于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材料的审核工作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如在收到承保机构申请后30日内未完成材料审核,行业主管部门需要向财政部门作书面说明。申请材料经审核后,行业主管部门在《三亚市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中签署审核意见。
(三)资金拨付
承保机构将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申请材料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费补贴金额的复核,并拨付资金至承保机构账户。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琼财金〔2024〕780号)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中央和省级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至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市县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拨付至承保机构市县分支机构。
六、工作要求
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部门和承保机构要切实采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在新的方案或文件下发前,相关工作继续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引导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支持农业生产的观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引导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共同做好本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加强宣传,提高保险知晓度,扩大政策影响面
村委会应当设立专门的固定信息公开栏,张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保理赔知识、补贴政策等信息,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引导农户和企业积极合规投保,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三)优化承保机构经营模式、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各承保机构要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承保理赔管理,加强科技手段应用,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线上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确保承保理赔真实、准确和及时。二是积极研发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市级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丰富产品供给。鼓励承保机构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发挥农业保险服务农业全产业链作用。三是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运用无人机、遥感、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防灾减损相关工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提高农户农企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解认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三亚市202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废止。本方案中未明确事项,参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金〔2025〕188号)执行。
附件1: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金〔2025〕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