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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00823244-7/2022-003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2-01-25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2-01-2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22-01-25 18:05:13

市财政局

三亚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国家、省、市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6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三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anya.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三亚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三亚市迎宾路358号,邮编:572000,电话:88869900)。 2021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条例》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紧密结合财政业务实际,继续从完善机构、健全制度、规范流程等方面入手,以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减税降费等信息公开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财政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市财政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职责,充分利用财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高质量完成预决算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在市人代会批复《三亚市2021年全市财政预算草案》之日起20天内,及时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并批复部门预算。自2021年开始,在部门预算公开的基础上,扩大预算公开范围,要求各部门所属单位在部门批复单位预算的20 日内将单位预算向社会公开。从9月份开始,组织编制决算信息的部门或单位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在政府或者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履行好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预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原则,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主动公开文件,方便公众获取财政信息。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5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市财政局收到网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2件,其中10条,我局已按《条例》规定答复,1条重复申请,并且现暂有1条未超期依申请未答复。市财政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根据条例规定,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门户网站管理的通知》,并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是三亚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提高门户网站服务水平,在财政门户网站中设置了机构介绍、要闻动态、信息公开、重点领域、解读回应、政务服务、互动交流、数据开放等专栏,由信息中心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运行高效稳定,各相关职能科室及时提供内容资料,确保栏目内容充实完善,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使财政门户网站逐渐成为群众获取财政信息最方便、快捷的途径。     五是监督保障等方面。强化监督管理,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作为重点,进一步抓好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政府采购以及各项财经政策的公开,及时在我市门户网站和财政门户网站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等信息,提供便民服务,构建内外监管体系,设立监督机构,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阳光财政、透明财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发件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5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的用户体验还需进一步提升,功能仍需进一步升级完善。今后,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继续立足财政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展财政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力推进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加快门户网站建设步伐,主动发挥我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平台作用,提高政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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