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27号),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由参保失业人员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市人社部门向市财政部门集中申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