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质量,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等文书范本》(以下简称《范本》)。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我局于2021年7月30日向全市印发了《三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三财〔2021〕754号),对九个方面进行规范,其中包含第四项“完善验收机制”,要求:验收结束后,采购人应当出具验收报告以及发布验收结果公告。由于通知未附上相关验收报告范本,2007年出台的《三亚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已不适用于现阶段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出台《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等文书范本》,便于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履约验收。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规定制定,并借鉴海口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做法。
二、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一是明确验收方案。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2.验收方式与方法;3.验收人员组成;4.验收主要指标和标准。
二是明确验收情况。包括:1.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2.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3.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
三是明确验收结论。包括:1.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2.验收小组意见;3.验收小组成员签字;4.采购人意见;5.供应商确认。
(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包括:1.合同编号;2.合同名称;3.项目编号;4.项目名称;5.合同主体;6.合同的主要信息;7.验收日期;8.验收组成员;9.验收意见;10.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