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结合海南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1年11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解决当前我省转移支付管理中存在的资金小而散、交叉重复,部门预算与转移支付混淆等问题,更好地争取中央转移支付,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规范转移支付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一个专项转移支付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应中央设立或我省自行设立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项目,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政策目标、部门职责分工、资金用途、补助对象、分配方法、申报流程、管理措施和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7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细则》共7个章节,主要包括:一是明确资金来源、内容及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市县财政局、市县卫健委等部门的职责;三是资金分配原则、资金补助标准;四是资金的使用管理;五是强化了绩效管理;六是强调资金的监督检查管理要求;七是附则,明确资金的生效日期等。
四、《实施细则》中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指的是什么?
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各市县实施计划生育服务,对符合规定的人群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的资金。
五、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原则是什么?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应当坚持“分类保障,分级负担;统一分配,分级管理;讲求绩效、量效挂钩。”的原则。
六、我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助范围是什么?
我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范围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农村二女户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资金等。
七、我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不低于100元/人/月。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我省在中央基础标准上提高省级标准,国家基础标准部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省级标准扣除中央负担部分,省与市县按7:3分担。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
1.自2024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补助标准780元/人/月。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我省在中央基础标准上提高省级标准,国家基础标准部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省级标准扣除中央负担部分,省与市县按7:3分担。
2.自2024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补助标准650元/人/月。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我省在中央基础标准上提高省级标准,国家基础标准部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省级标准扣除中央负担部分,省与市县按7:3分担。
3.自2024年1月1日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补助标准为: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650元/人/月;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720元/人/月;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780元/人/月。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我省在中央基础标准上提高省级标准,国家基础标准部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省级标准扣除中央负担部分,省与市县按7:3分担。
八、《实施细则》由什么部门解释?
《实施细则》由海南省财政厅会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实施细则》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实施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届时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琼财教〔2013〕33号)和《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琼卫家庭〔201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