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解读回应>政策解读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三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字体: 打印
2021-10-14 09:08 三亚市财政局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要求“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2021年3月26日,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8月9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乡村振兴局、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海南省林业局印发《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围绕形势和任务变化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调整优化,并要求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为此,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会同市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印发了《三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五章二十条,主要规范衔接资金安排与分配、衔接资金拨付与使用、衔接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一)资金安排与分配

1.关于衔接资金投入规模。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明确要求省级和市级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需要安排衔接资金,确保年度资金投入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关于衔接资金分配下达。明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为加快资金拨付,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及时分配下达资金。

(二)资金拨付与使用

1.关于衔接资金扶持对象。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将边缘人口纳入扶持范围,明确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和不超过50%的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支持非贫困村发展生产和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

2.关于衔接资金使用范围。一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通过生产奖补、小额信贷贴息、技能培训、就业补助和“雨露计划”等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为防止帮扶政策泛福利化,明确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方可享受到人到户帮扶政策,具体条件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过渡期衔接政策执行。二是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欠发达地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采取入股合作、资金奖补等方式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国有农场等特殊区域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均衡化发展。三是其他支出。主要是明确项目管理费、资产管护经费安排渠道。

3.关于负面清单。明确衔接资金不得用于监测预警工作经费(从部门预算安排)以及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购买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商业保险等)。

(三)衔接资金管理与监督

1.加强衔接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要求项目和政策绩效目标与实施项目和政策同入库,项目绩效目标与资金指标同批复,并对项目和政策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评价,预算执行完成后开展项目和政策绩效评价。

2.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市级、区级、村级等按要求及时落实公告公示,提高衔接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市财政局具体联系科室为农业科,联系电话:0898-888699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财政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财政局.政务

主办:三亚市财政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30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