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我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三亚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三亚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三亚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三亚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共二十二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的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涵盖了管理内容及管理原则。
第二章信用信息归集。明确了需归集的各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内容,以及市财政局、三亚市代理记账协会和代理记账机构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守信失信行为。概括了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并分别列明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
第四章信用等级评价。规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评价工作期限、以及评价结果有效期。
根据我局对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日常管理情况,从能够采集到的信息开展评价,暂未涉及到各机构经营的核心数据、代理企业评价数据等信息,因此,对代理记账机构暂评价为A(优秀)、B(良好)、C(中)和D(差)四类,待评价工作深入推进、信息收集全面完整后再对类别进行细化完善。
第五章激励与惩戒。确定评价结果公开、年度抽查、日常监督重点等联合奖惩要求。
第六章评价复核与信用修复。明确对评价结果的异议处理办法和信用修复办法。
第七章附则。明确解释主体、实施时间。
三、提请重点关注事项
本《办法》是借助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对在三亚市开展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只可供我市各中小企业在选择代理记账机构时进行参考,引导委托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评级较高的机构。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三亚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886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