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一、项目编号:SYZFCG-2022-04
二、项目名称: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凤凰物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海秀路103号凤凰大厦西座8楼
被投诉人1:三亚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三亚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二楼
被投诉人2: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1154号
采购人: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115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项目终止公告发布后,重启更正公告的时间为周五下午18时25分(非正常工作时间),开标时间为下周一的09时00分,时间不足一个工作日,且重启更正公告发布后未通知投标供应商。
投诉请求:此次招标活动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形,对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造成影响;同时我司有理由怀疑是为阻碍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而故意为之,请求终止本次招标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海南凤凰物业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市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财政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