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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YZFCG-2023-05
二、项目名称:2023年“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新姿服饰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四期
被投诉人1:三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腊尾路168号
被投诉人 2:三亚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
采购人:三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腊尾路16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1.预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业绩真实性;2.预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资质文件真实性;3.结合我方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以及中标公告公示的中标价,我方担心我方其他部分得分有被失误或者故意扣分的情况。
投诉请求:请求依法受理投诉,核查预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核实我公司得分是否公正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中标人还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投诉成立。
(二)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