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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GDJS-2023-108
二、项目名称:三亚市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雄宇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创盛路7号405房
被投诉人1: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4号海航豪庭南苑二区3栋2单元2302室
被投诉人 2: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546号
采购人: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54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到十:参数不合理或者存在指向性;投诉事项十一、十二:评分具有指向性,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财政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