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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
为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行为,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予以转发,供采购人参考使用。在执行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合同范本目前是试行版,供采购人在实践中参考使用,采购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同范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
二是合同范本第一节中很多信息项需要填写,这些信息项涉与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统计填报要求相对应,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需认真填写;
三是合同范本第二节通用条款不需要填写,但有一些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请大家注意。特别是合同对甲方及时验收和及时支付有一些细化规定,如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作出任何说明的,将视为验收通过等。此外,对合同中止和终止情形也有细化规定。
三亚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