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动态>工作动态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及虚假承诺治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打印
2026-08-17 12:38 三亚市财政局

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有关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的重要指示,持续提升代理记账行业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及虚假承诺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无证经营”行为

(一)机构整改。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会计咨询”“财务咨询”但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且2024年以来开具过代理记账类发票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于2026年8月20日前进行如下整改:1.若不再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删除“代理记账”字样,并将新的营业执照发送至三亚市财政局会计科邮箱syczkjk0898@163.com。2.若继续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请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申请代理记账许可。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本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专职从业人员需与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本机构缴纳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应持有退休证)。

(二)专项检查。三亚市财政局将根据机构整改情况,确定我市“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处理处罚。三亚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治理“虚假承诺”行为

(一)机构自查。请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在三亚市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和2026年年度备案专职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进行自查(自查报告模板详见附件4),并于2026年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发送至三亚市财政局会计科邮箱syczkjk0898@163.com,文件名称命名为“XX公司虚假承诺行为自查报告”。

(二)专项检查。三亚市财政局将结合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确定检查清单,开展专项检查。

(三)处理处罚。三亚市财政局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或年度备案时不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其他

请相关代理记账机构高度重视本次行业治理工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各代理记账机构如有业务疑问可致电咨询三亚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88869923。

附件:1.已办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书且开具代理记账发票的企业清单

      2.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3.专职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4.自查报告模板

三亚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4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财政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财政局.政务

主办:三亚市财政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营商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202600044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30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