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
代表证号8176号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民营医疗机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局协助你们办理此建议,经研究,现提出涉及我局工作的答复意见。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琼人才通〔2024〕1号)、《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印发<三亚市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三发〔2018〕18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府办〔2019〕105号)、《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三亚市医疗保障局三亚市财政局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三亚市落实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卫〔2020〕10号)等文件的规定,只要被人才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均可享受住房补贴、落户、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相关政策待遇,与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性质并不直接挂钩,因此并不存在民营医院医生无法享受人才政策的情况。各民营医院可根据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及时向人才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认证,以确保员工可以享受到三亚的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更好的留住人才。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