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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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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06 三亚市财政局

三财农〔2025〕289号

各区财政局、育才生态区财政局: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5〕1173号)、《三亚市民族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安排建议方案的函》(三族函〔2025〕37号)以及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对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经研究,现下达贵区(单位)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6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类05款,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请各区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优先支持惠农增收项目。资金应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尤其应把产业帮扶作为防止返贫致贫的根本举措,充分发掘当地资源,遵循市场规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惠农增收。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按照《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琼组通〔2023〕23号)、《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三亚市农业农村局三亚市财政局三亚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组字〔2023〕197号)有关要求,原则上该项资金不允许跨村使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三、落实常态化监督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各区按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省级、市县级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督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三亚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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