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YZFCG-2025-14
二、项目名称:新校区学员食堂、后勤食堂餐厨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中强世纪酒店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垦路118号三叶名豪广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尚文豪
被投诉人: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法定代表人:林英立
被投诉人:中共三亚市委党校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路川北巷5号
法定代表人:
相关供应商:深圳鸿博智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霆路381号C栋2层
法定代表人:罗红艳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党校改变中标结果,选用了非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标准违法复评,违反了招标文件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我司,最终改变中标结果。投诉事项2-7:系对评审中标结果提起对投诉,原评标委员对客观评分进行重新核对。党校复评仅针对我司一家,并未采用公平公正的统一标准逐一核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审过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投诉事项8-9:系对评审中标结果提起对投诉,中标人负偏离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处理的依据、情况及结果
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结果:九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海南中强世纪酒店用品销售有限公司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