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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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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0:54 三亚市财政局

天涯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财会〔2026〕145号)(附件1)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注册的且年度备案通过的天涯区代理记账机构(含年度备案不通过但已完成整改的机构)。

二、评价周期

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结果重点反映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状况。评价过程中,仅归集该周期内产生的信用信息,周期外的失信信息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不纳入本次评价扣分范围。

三、等级划分

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状况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分值(N)分别为:A级:N≥80;B级:70≤N<80;C级:60≤N<70;D级:0≤N<60。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实行扣分制,初始分为100分,分数扣完为止。另设“党建工作”附加项,分值5分,不计入信用评价总分。

四、试点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具体阶段划分如下:

1.机构自评阶段(2026年4月至5月15日)。各代理记账机构应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信用分级分类板块”报名及自评,并对应每项评价指标上传佐证材料(不上传佐证材料则不得分)。各代理记账机构对照《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及《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附加项(试行)》(附件3)完成自评后据实填写《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自查表》(附件4),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该表。机构可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及演示视频”板块下载《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信用分类分级(试点地区)工作手册》查看具体操作流程。

2.部门初审阶段(2026年5月16日至6月30日)。市财政局对机构报送的自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形成信用评价初步结果并予以公示。

3.部门终审阶段(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机构对评价初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提出核实申请,提交《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机构公章)。市财政局组织核查后确定信用评价最终结果并公示。

五、评价结果应用

A级机构:日常监管中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减少检查频次,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行业评优评先,在资质升级、业务拓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B级机构:实施常规监管,每年度开展1次随机抽查,适时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鼓励其提升信用等级;

C级机构:列为关注对象,每半年开展1次重点检查,加强业务合规性指导,要求其定期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到位前限制参与行业评优;

D级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开展1次全面检查,依法依规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暂停执业等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吊销代理记账资格。

六、信用修复

代理记账机构对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信息,可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需提交《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修复申请表》(附件6)、整改完成证明、相关部门出具的修复确认文件等材料。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关失信信息不再纳入下一评价周期的扣分范围。信用修复不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仅影响信用评价分值及等级认定。

七、技术保障

依托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附件1.《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财会〔2026〕145号)

    2.《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3.《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附加项(试行)》

    4.《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自查表》

    5.《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

    6.《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修复申请表》

三亚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9日

 附件打包下载: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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