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代理记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财会〔2026〕145号)有关在我市天涯区开展试点的要求,我局对天涯区36家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目前,已形成信用评价初步结果,现将本次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本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核实申请,提交《海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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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