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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财政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三财会〔2026〕5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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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16:15 三亚市财政局

海南风敏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但未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规定完成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度备案工作。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于2026年9月10日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三财会〔2026〕5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就上述违规情况进行整改。

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现根据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三财会〔2026〕5号)

三亚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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