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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00823244-7/2023-0037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1-29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01-2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 2023-01-29 16:03:44

三亚市财政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国家、省、市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6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三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anya.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三亚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三亚市迎宾路358号,邮编:572000,电话:888699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条例》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紧密结合财政业务实际,继续从完善机构、健全制度、规范流程等方面入手,以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减税降费等信息公开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财政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市财政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职责,充分利用财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高质量完成预决算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在市人代会批复《三亚市2022年全市财政预算草案》之日起20天内,及时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并批复部门预算。自2022年开始,在部门预算公开的基础上,扩大预算公开范围,要求各部门所属单位在部门批复单位预算的20 日内将单位预算向社会公开。从9月份开始,组织编制决算信息的部门或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在政府或者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履行好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预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原则,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主动公开文件,方便公众获取财政信息。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7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收到网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4件及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13条,我局已按《条例》规定答复2条重复申请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根据条例规定,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门户网站管理的通知》,并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是三亚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提高门户网站服务水平,在财政门户网站中设置了机构介绍、要闻动态、信息公开、重点领域、解读回应、政务服务、互动交流、数据开放等专栏,由信息中心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运行高效稳定,各相关职能科室及时提供内容资料,确保栏目内容充实完善,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使财政门户网站逐渐成为群众获取财政信息最方便、快捷的途径。

五是监督保障等方面。强化监督管理,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作为重点,进一步抓好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政府采购以及各项财经政策的公开,及时在我市门户网站和财政门户网站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等信息,提供便民服务,构建内外监管体系,设立监督机构,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阳光财政、透明财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2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4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仍存在一些不足,如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意识还不到位,缺乏政务公开的主人公感。数据资料的收集,来源于相关工作人员的提供,部分人员在信息交流的过程中缺乏主动性。今后,市财政局将继续立足财政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领会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认识,提升认同感和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政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财政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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