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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NZM2026-03-13
二、项目名称:自然灾害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淮安华飞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素梅
被投诉人:三亚市应急联动保障中心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258-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投诉人:海南中明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路3号冠盛天泽园3号楼1单元601房
法定代表人:刘锦荣
相关供应商:湖南粮园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醴陵市
法定代表人:宋涛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评标委员会于当日深夜23:30在电子评标系统发起异常低价澄清说明,该时间设置严重不合理,程序违法违规,剥夺我方合法解释权;投诉事项二:评标委员会在缺乏客观量化依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判断对我公司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属于程序违法,且对我公司构成不公平待遇;投诉事项三:评标委员会以“超时未响应”为由取消我公司评标资格的决定,实质剥夺了我公司的澄清权利,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投诉事项四:代理机构未按法定要求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未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具体原因,也未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五、处理的依据、情况及结果
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结果:综上所述,投诉人所投诉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淮安华飞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财政局
2026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