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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财采罚〔2026〕第2号
当事人:海南泓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5T2C1U87
法定代表人:吴康富13807531381
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友谊路002号药材公司大院内E栋108房
一、违法事实
2026年7月9日本机关收到市审计局转来的《关于泓鸿建筑公司提供虚假社保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三审移〔2026〕6号),审计发现崖州区3个项目中你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社保证明材料谋取中标,7月10日至13日本机关对全市近两年你公司中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面核查。
经查,2026年3月19日你公司通过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投标“三亚市2026年农村户用沼气设施安全处置项目(项目编号:[HNXY]20260300001[CS])”,涉嫌提供职称证书谋取中标。该项目预算金额2,719,000.00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于2026年3月9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6年3月20日开标、评标,于2026年3月20日发布中标人为你公司的采购结果公告,成交金额为2,713,600.00元。
经查,你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谢盛兴的建筑工程师中级职称证作为佐证材料,该证书为纸质证书,发证机关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证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证书编号为粤中职证字第1000102256832号。本机关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查询网页未查找到该证书相关信息,遂于2026年7月14日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后者于2026年7月22日反馈并未查到谢盛兴的申报信息及证书信息,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99号)要求,自2019年1月起启用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你公司提供的“谢盛兴建筑工程师中级职称证”纸质证书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行发放证书存在明显不一致,为虚假的证书。
另查明,你公司在参加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三亚市吉阳区罗蓬和美乡村三单小组环境提升工程”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社保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且于2026年8月3日已经吉阳区财政局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谢盛兴的建筑工程师中级职称证为假证,你公司将上述材料编制到响应文件中获得项目团队(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证6分,导致评审总分比第二名多5.89分(第二名评审得分为82.32分),使其获取评审优势,存在明显主观过错,因此本机关认定你公司系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该项目磋商文件、评审材料,你公司响应文件、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查询结果截图、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材料等证据佐证。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8月19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听证权。你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种类
根据你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相关证据,该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成交),违法情节属于较重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海南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43的要求,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2,719,000.00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即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壹佰玖拾元(27,190.00元);并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和本机关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个人账户缴款的可根据《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上的缴款识别码扫码缴款,缴款成功后,可下载打印正式的缴款凭证;也可以至个人账户开户行柜台缴款。企业账户缴款的,已开通网银支付的可根据《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上的缴款码,在海南省财政厅官网的“财政非税与票据服务平台”中输入缴款码按提示查码缴费;未开通网银支付的可凭《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至企业账户开户行柜台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四、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1.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示书
三亚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