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结合海南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1年11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解决当前我省转移支付管理中存在的资金小而散、交叉重复,部门预算与转移支付混淆等问题,更好地争取中央转移支付,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规范转移支付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一个专项转移支付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应中央设立或我省自行设立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项目,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政策目标、部门职责分工、资金用途、补助对象、分配方法、申报流程、管理措施和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7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细则》共5个章节,主要包括:一是明确经费的资金来源、内容及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经费分配原则及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市县财政局、市县卫健委等部门的职责;三是结合《预算法》要求,对经费的使用范围、原则、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结余结转管理等环节作了明确;四是强化了经费的监督检查要求;五是附则,明确经费的生效日期等。
四、《实施细则》中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指的是什么?
是指由中央财政统一分配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各级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的经费。
五、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保障原则是什么?
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应当坚持“合理规划,科学论证;统一分配,分级管理;讲求绩效、量效挂钩。”的原则。
六、我省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的补助范围是什么?
我省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范围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及补充免疫、艾滋病、结核病、新冠疫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综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适宜技术探索、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疾病防控内容。
七、我省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的支出方向是什么?
(一)人员经费支出。指项目承担机构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等费用。
(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承担机构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所需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车辆运行费、设备维修维护费、专家劳务费及其他合理支出。
(三)卫生材料支出。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所需各种医疗卫生材料的支出,包括消杀用品、计生药具、试剂、注射器、酒精等。
(四)需方补助经费。用于服务对象的补助项目等。
(五)药品采购经费。用于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治疗或预防所需药品的采购费用。
(六)专项设备购置经费。用于购置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所需相关的专项设备购置等费用。
(七)委托业务经费。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所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
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禁止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
八、《实施细则》由什么部门解释?
《实施细则》由海南省财政厅会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实施细则》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实施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届时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