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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三亚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实施方案》(三府办〔2021〕44号),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收取行为,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使用财政性资金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市直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对重大(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项目原则上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如不收取,需经采购人主管预算部门(采购人本身为一级单位的自行决定)批准后可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审批表格见附表)。
三、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市直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项目采购文件时需执行上述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附件:三亚市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保证金审批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项目)
三亚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