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有关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的重要指示,持续提升代理记账行业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未按规定备案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未按规定备案”行为
请未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7号)有关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尽快完成整改,于2026年8月18日前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提交年度备案,拒不整改的机构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三亚市财政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备案需填写内容及上传材料如下:(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二)专职从业人员情况;(三)代理的客户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等;(四)附件上传材料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下载,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盖公章)、2025年12月的利润表(报表中需注明代理记账业务收入并盖公章)、专职人员缴纳社保清单复印件(盖公章,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书)。
二、治理“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
(一)机构自查。根据年度备案相关信息,请2025年度人均服务客户数量超过50家的机构以及人均业务收入超过18万元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进行自查(自查报告模板详见附件3),并于2026年8月20日前将加盖公司公章的自查报告发送至三亚市财政局会计科邮箱syczkjk0898@163.com,文件名称命名为“XX公司自查报告”。
(二)专项检查。三亚市财政局将结合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在充分考虑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业务信息化水平、业务复杂程度、收费标准、总部机构与分支机构运营模式等因素基础上,确定检查清单,开展专项检查。
(三)处理处罚。三亚市财政局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存在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提示提醒、责令其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拒不改正的,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三亚市财政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三、其他
请相关代理记账机构高度重视本次行业治理工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全面排查执业风险、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各代理记账机构如有业务疑问可致电咨询三亚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88869923。
2、人均服务客户数量超过50家的机构以及人均业务收入超过18万元的机构清单
三亚市财政局
2026年8月8日